关于做好2017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各申请人员: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7]1号)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7]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7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
一、考试时间
2017年5月21日(星期日)
外国语水平考试时间:9:00-11:30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14:30-17:30
二、外国语水平考试语种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按照国务院学位办相关要求报考,我校接受外国语语种为英语,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参照报名科目选择。
三、报考人员要求
报名参加2017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考生,必须是在信息平台中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并通过我校资格审查和信息采集的人员。
在同等学力全国统考中因作弊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申请人,在考试资格取消期限内不得报考。
申请人员一般应选择在陕西省西安市参加考试,如有特殊情况,需申请工作单位所在地参加考试的,必须经我校研究生处同意后方可选择。后续我校将审核考生的考试资格和报考科目,发现不符或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四、报名流程
(一)已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和现场确认的申请人员,请于 3 月 1 日 — 3 月 25 日 期间登陆教育部“信息平台”(http://www.chinadegrees.cn/tdxlsqxt/index.html),填写参加考试的语种或学科、参加考试的地点,并提交申请。
(二)我校将于 3 月1日 — 3 月31 日 期间,对已经申请报名的学员进行网上审核。
(三)已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员于 4 月 1 日 — 4 月 7 日期间,登陆“信息平台”,在线缴纳报名考试费。未成功支付报名考试费的申请人员,本次报名无效。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545号)的有关规定,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按每位考生每科目100元收取报名考试费。
(四)准考证打印: 2017 年 5 月 15 日 至21日,考生通过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五、其他要求
(一)拟参加2017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学员,务必按照以上时间要求,完成报名及缴费工作,逾期将无法补报。
(二)全国统考所有语种和学科的考试大纲及指南请参考学位办〔2017〕1号文件(详见附件)。
(三)申请人员可通过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信息平台” 查询统考成绩。
联系人:苗青
联系电话:0911-2332224
研究生处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