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一、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护理专业,愿为护理事业而奉献,直接参与临床护理实践的高层次、应用型、专科型护理人才。
(二)基本要求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操守,德才兼备,身体健康。
2、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护理学专业知识,具有合格的临床专科护理工作能力。
3、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独立解决本学科领域内的常见的护理问题,掌握临床护理教学技能,对下级护士进行业务指导,达到专科领域的临床工作水平。
4、能结合临床护理实践,针对临床实践中的问题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对策。
5、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
二、招生对象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护理学本科毕业,且通过国家注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或具有注册护士执照。
三、学习方式与年限
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2-3年。
四、培养方式
采取护理学院导师和临床医院导师(或副导师)联合指导与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以理论课学习及护理学专业相关方向的临床实践为主的培养方式。
五、课程设置
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22学分。
(一)公共课(6-7学分)
国家规定的相关公共课程,如政治理论、外语等。
(二)专业基础课(11-12学分)
1、高级健康评估(3学分)
2、药物治疗学(2学分)
3、病理生理学(2学分)
4、循证护理(2学分)
5、医学统计学(2.5学分)或临床流行病学(2学分)
(三)专业课(4学分)
高级护理实践能力培养(4学分)。
(四)学术活动(1学分)
参加学校和医院学术讲座、国家级继续教育学习、会议交流等。
六、考核方式
(一)课程考核。
(二)临床能力考核:主要考核是否具备规范的临床护理操作能力和独立处理本专业护理问题的能力。
(三)学位论文:针对临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调研或循证方式设计解决方案,提出对策。
七、学位授予
修满相应课程并取得规定学分、临床实践考核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护理硕士专业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