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学位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下称《课程建设意见》),推动我校研究生课程体系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研究生学术学位研究生课程建设试点申报工作(以下简称课程建设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程建设试点工作目的
课程建设是研究生培养单位条件建设、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重要方面,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支持部分单位开展试点工作,我校也将重点支持部分学院开展试点工作,目的是发挥试点工作示范带动作用,激励培养单位积极主动开展课程建设。
二、课程建设试点工作内容及要求
试点单位应以《课程建设意见》为指导,在认真分析本单位课程建设工作现状、全面规划课程建设工作的基础上,确定本次试点工作具体内容并形成试点工作方案。试点内容应以制度机制建设、课程体系建设以及课程教学改革为重点,并可按照相关制度机制和课程体系要求开展具体的课程建设。
培养单位应科学认识课程学习在研究生培养中的重要地位和功能,重视课程建设工作,全面承担课程建设责任,加强对课程建设的长远和系统规划。切实转变只重科研忽视课程的实际倾向,把课程建设作为学科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将课程质量作为评价学科发展质量和衡量人才培养水平的重要指标。坚持以能力培养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培养为重点,拓宽研究生知识基础,加强不同培养阶段课程体系的整合、衔接,避免单纯因人设课。科学设计课程分类,根据需要按一级学科设置课程和设置跨学科课程,增加研究方法类、学术实践类、研讨类等课程。加大课程开发投入力度,跨院(系)统筹课程资源,建立开放性、竞争性课程设置申请机制。增加开设短而精的课程和模块化课程,探索将在线开放等形式的课程纳入课程体系的机制办法。鼓励培养单位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开设实践性课程。
各试点单位的试点工作时间,依据省教育厅对试点工作时间提出的指导性意见,原则上由各试点单位按照课程建设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根据本单位试点工作内容和需要确定。
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对列入省级试点单位的方案进行研讨论证并提出指导意见,组织试点单位进行经验交流、工作研讨等活动;学校负责组织对列入校级试点单位的方案进行研讨论证并提出指导意见,组织试点单位进行经验交流、工作研讨等活动。
对于开展研究生课程建设试点工作的培养单位,教育部安排资金予以补贴,省教育厅筹措资金予以支持,学校将对列入省级和校级试点工作的培养单位在经费投入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三、申报时间
(一)各单位申请(11月7日前)
凡我校学术学位授权点的单位均可申报,每个单位申请开展试点的名额不限。各学院、附属医院组织评审,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方案报送至研究生处。
(二)专家审核与学校批准(11月10日前)
根据申报情况,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单位的试点工作安排方案进行审核。根据专家审核,并综合考虑各培养单位的条件,向省教育厅推荐开展课程建设试点工作的名单和确定列入校级课程建设试点工作的名单。
请各申报单位于2014年11月7日前将《研究生课程建设试点工作安排方案》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送研究生处。
附件:《关于加强学术学位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讨论稿)》
研究生处
201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