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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专业学位教育硕士教育实习成绩评定办法
日期:2014年07月11日 10:07  发布人:  浏览量:

 

教育实习的成绩,应根据每位实习生教学工作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习、调查研究以及实习综合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总成绩按百分制评定。具体办法如下:

一、教学工作实习成绩评定(满分为50分)

教学工作实习成绩,主要根据实习生课堂教学的总体表现,参照“教学工作实习成绩评定表”(见附表),主持评定。

二、班主任工作见习成绩评定(满分为30分)

班主任工作实习成绩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考察。

1、工作态度:是否热爱班主任工作,认真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是否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做学生思想教育工作;是否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是否虚心学习,和学生友好相处;是否能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有较大的热情和高度的事业心与责任感。

2、工作能力:能否独立拟定切实可行的班主任工作实习计划;是否有效地组织学生开展各种活动,注重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是否经常深入学生,调查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思想状况;能否根据青少年生理和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3、工作效果:经过与原班主任通力协作,班风、学风较以前是否好转;班上学生的群体意识是否浓厚;差生是否有较大转变;班团干部是否能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实习期间是否给学生留下好的印象;是否能出色地完成分配给自己的各项任务,并取得良好的效果。

三、调查研究成绩(满分为10分)

根据学生调查研究报告撰写情况评定。

四、实习综合表现成绩(满分为10分)

根据实习生在实习前、实习过程中、实习结束后的各方面表现予以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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