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秩序,严格培养环节,提高教学质量,并全面掌握本学期开学以来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情况,经研究决定,第九周至第十周(11月2日至11月13日)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 学生课堂秩序情况,包括学生学习态度、课堂状态等。
2. 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规范、课堂考勤、教学准备、课堂氛围、教学效果等。
3. 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培养计划执行情况、指导情况等。
4. 管理人员对学生的日常管理及学生活动开展情况等。
5. 本学期有关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制定与学位论文撰写及进展情况等。
二、检查形式
实行研究生处(教学督导组)与各培养单位两级检查的组织形式,检查以随堂听课、学生座谈、查看学位论文、创新课题与实践活动开展情况等形式进行。各培养单位负责本单位研究生教育教学秩序检查,研究生处有关人员及督导组成员负责抽查。
各培养单位应成立由本单位主管领导、导师、研究生秘书等人员组成的教育教学检查小组,开展检查工作。通过检查,总结推广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的经验,找出研究生培养过程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加强教学工作的建议,以确保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三、其它要求
检查人员在检查时不要影响正常教学工作开展,并做到客观、公正,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检查结束后,各培养单位务必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到研究生处学位与培养管理科。
研究生处
201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