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鼓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积极探索和创新规模结构适应需求、培养模式各具特色、整体质量持续上升,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涌现的研究生教育体系,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陕教位[2013]22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以下简称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马勇
成员:杨亮才 付峰 赵耀锋杨育民 陈宗礼 高丽 常保荣 杨彦玲 郝刚领 邹腊敏 马海娟 卢东宁 张小兵 郝琦 张向前 张玉琦 刘瑞儒 惠起源 李世荣 马建华 任晓林 山宝琴
领导小组负责试点项目的顶层设计和组织协调,给予试点项目投入多项经费支持,狠抓试点项目工作内容的落实,确保试点项目按期高质量完成,充分发挥试点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
二、试点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引导不同类型研究生培养合理定位,探索符合不同类型研究生教育规律的培养模式、质量标准及保障体系和管理体制,营造有利于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明显提高。逐步建成规模结构适应需要、培养模式各具特色、整体质量不断提升、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涌现的研究生教育体系,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人才支撑。
三、试点项目类型与建设期限
试点项目分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以下简称“学术学位试点项目”)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以下简称“专业学位试点项目”)两类,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试点工作内容和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自行立项,建设期限为3年(2015年1月—2017年12月)。
四、改革试点工作内容
(一)学术学位试点项目
学术学位试点项目以提高研究生的创新能力为目标,主要开展以下综合改革工作:
1.在招生选拔、师资队伍建设、高水平教材和课程体系、教学条件等方面的创新与实践;
2.在培养模式方面的创新与实践;
3.在课程教学、学位论文与科学研究的有机结合及高水平科研支撑高水平学术型人才培养方面的创新与实践。
4.在多学科交叉培养、校企(研)合作培养、国际合作培养和研究生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方面的创新与实践;
5.在课程教学、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养、学位论文等各环节的质量监控与评价方面的创新与实践;
6.在奖助贷体系建设方面的创新与实践。
(二)专业学位试点项目
专业学位试点项目的目标是以提高研究生的职业能力为导向,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多样化需求,主要开展以下综合改革工作:
1.在招生选拔、师资队伍建设、高水平教材和课程体系、案例教学、教学条件等方面的创新与实践;
2.在培养模式方面的创新与实践;
3.在课程教学、学位论文与生产实践的有机结合及重大工程项目、生产技术难题支撑高水平应用型人才培养方面的创新与实践;
4. 在专业学位教育与职业资格教育有效衔接方面的创新与实践;
5.在多学科交叉培养、校企合作培养和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等方面的创新与实践;
6.在课程教学、实践能力培养、学位论文等各环节的质量监控与评价方面的创新与实践。
7.在奖助贷体系建设方面的创新与实践。
五、试点项目的立项
(一)立项条件
试点项目立项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立项单位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
2. 立项单位办学理念先进,定位准确,办学特色鲜明,对研究生教育高度重视;已建立起较好的研究生教育管理体制,研究生培养的质量和社会认可程度较高。
3.试点项目有一支理论水平高,科研、实践能力较强,专兼职相结合,能够满足研究生教育需要的高水平导师队伍。
4.学术学位试点项目须拥有能够满足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需要的专业实验室和科研条件,充足的科研项目和经费;立项专业学位试点项目须拥有能够满足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需要的专业实验室和数量充足、稳定的实习实践基地,立项单位与实习实践基地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等方面有长期合作关系,实践基地管理规范、责任落实、合作效果好。
5.立项单位应具有目标明确、思路清晰、能够体现自身优势和特色的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且在经费投入、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制度建设和建立研究生奖助贷体系等方面有切实可行的措施。
6.试点项目改革创新理念新颖,内容具体,可操作性强,预期所取得的经验有实际推广价值。
(二)立项办法
试点项目由学校组织、规划、论证设立,立项名单报省教育厅、省学位委员会备案。
六、报送时间要求
改革试点工作的周期为:2015年1月—2017年12月。试点周期内,学校将适时对试点工作进行中期检查、评估和总结等工作。
对于开展研究生教育改革试点工作的培养单位,学校将在经费投入、招生名额、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等方面给予特殊支持。
请申报单位于2014年11月21日前将《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五份)及电子版报送研究生处。
附件:
1、《陕西省硕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立项书(适用于学术学位试点项目)》
2、《陕西省硕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立项书(适用于专业学位试点项目)》
3、《陕西省硕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汇总表》
研究生处
201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