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学位〔2015〕40号)和陕西省学位委员会有关要求,学校拟于近期开展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31次会议通过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见附件1),结合本单位实际,着重从师资队伍、优势与特色以及生源状况等方面对现有的学位点和拟调整的学位点进行对比分析,提出调整方案。
请各单位于3月12日前将本单位自主调整学位授权点方案和《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含电子版)报送至研究生处办公室;学校将根据学科发展、学位点布局、社会需求以及招生情况等组织专家对现有学位点进行整体评估,在此基础上提出拟调整方案并上报省学位办。
附件:1.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
2.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申请汇总表
研究生处
201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