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教育发[2017]07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由各有关学院对本单位规定时间段内获得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进行评选推荐。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6年2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获得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
二、评选组织
1.学院成立推荐小组,根据学院推荐优秀教育硕士学位论文名额(见附件1),按照评选标准,择优推荐。并将论文题目、作者、导师、获学位时间等信息汇总(汇总表见附见2),于9月12日前上报研究生处办公室。
2.各有关学院组织学生、导师,参照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修改技术规范(见附件3),对拟推荐的论文进行修改,确保论文质量。于9月12日前,将修改好的学位论文电子稿,发至张仲宁老师OA办公系统(特别提醒:电子版推荐表和论文要在一个word文件内),并将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推荐表(见附见4)加盖公章,一并上交研究生处办公室。
3.研究生处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论文进行评审及公示,并做出推荐上报决定。
三、评选标准
1.论文选题与所学专业领域或专业方向培养目标一致。
2.论文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能有效运用所学理论、方法和技术对教育实践问题进行系统、深入探索,并能提出科学合理解决问题的方案。
3.论文注重研究方法的科学运用,遵守学术伦理,符合学术规范。
4.论文评议和答辩委员会评价优良。
四、报送材料 (报送时间:9月12日前)
1.学院推荐优秀教育硕士学位论文信息汇总表(须盖章)
2.推荐论文电子版(特别提醒:电子版推荐表和论文要在一个word文件内,先是推荐表,后是论文)
3.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推荐表(纸质版须盖章)
五、奖励办法
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选为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的非政府的专家评选活动。优秀论文将由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编辑出版,论文作者将获得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颁发的“优秀论文”获奖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附件:
1. 学院推荐优秀教育硕士学位论文名额
2. 论文修改参考格式
3. 学院推荐优秀教育硕士学位论文信息汇总表
4. 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推荐表
5. 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优秀论文评选办法
研究生处
201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