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院系:
根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届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教育发[2018]10号)的精神,我校决定由相关院系对本单位规定时间段内获得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进行评选推荐。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通过答辩、获得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
二、评选组织
1.学院成立推荐小组,按照评选标准,择优推荐,根据教指委要求我校推荐名额为规定时间段内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总数1%的比例,所以各院系最多各推荐1篇优秀教育硕士学位论文。
2.各有关院系将word版学位论文、《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推荐表》(见附见1)和《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于10月15日前报送研究生处,并将《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推荐表》(见附见1)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一并上交研究生处办公室。
3.研究生处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论文进行评审及公示,并做出推荐上报决定。
三、评选标准
1.论文选题与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所学专业领域或专业方向的培养目标一致。
2.论文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能有效运用所学理论、方法和技术对教育实践问题进行系统、深入探索,并能提出科学合理解决问题的方案。
3.论文注重研究方法的科学运用,遵守学术伦理,符合学术规范。
4.论文评议和答辩委员会评价优良。
四、报送材料 (报送时间:10月15日前)
1.院系推荐优秀教育硕士学位论文信息汇总表(须盖章)
2.推荐论文电子版
3.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推荐表(纸质版须盖章)
五、奖励办法
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选为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的非政府的专家评选活动。优秀论文将由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编辑出版,论文作者将获得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颁发的“优秀论文”获奖证书。
附件:1. 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推荐表
2. 学院推荐优秀教育硕士学位论文信息汇总表
3. 论文修改参考格式
4. 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优秀论文评选办法
5. 教指委通知文件
研究生处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