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在临床实践中,研究生必须遵守学校和医院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严格按照医院的安排认真完成临床实践任务,培养良好的医德素质和踏实严谨的工作作风。
第二条 临床实践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两年半,根据导师意,在完成本科室实习任务的基础上要求轮转三个相关科室和必要的辅助科室。其中,本科室实习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个月,相关临床科室轮转时间6个月,辅助科室1个月(如影像医学、肿瘤学、内镜、心电图等,可根据课题需要灵活掌握辅助诊断科室),机动1个月。
第三条 研究生进入临床科室后,必须按住院医师培训方式分管5~8张床位;书写完整病历(本科室30份、其他科室15份,要求手写),要求内容详实准确,不得虚假伪造。
第四条 临床实践要与研究生本人课题研究相结合,相应科室的轮转计划和时间可根据课题需要灵活掌握,因特殊情况调整实习计划,须经临床指导教师同意,教学医院主管领导及研究生所在学院批准。
第五条 发扬救死扶伤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进行诊断、治疗和操作,严格请示报告制度,遇有疑难问题虚心请教,不得擅自脱离工作岗位。
第六条 严格按指导教师的指示进行诊疗工作,医学文书经带教老师检查签章后方能生效。研究生未经带教老师同意,不得自行签发医疗证明,诊断书等,不得单独施行手术和特殊处置,不得单独向病人及家属交待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和预后等事宜。
第七条 在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门诊、急诊和住院病志,要做到内容完整准确,记录要有高度的真实性和科学性,不得有任何伪造。按各科的要求,书写接交班小结、转科小结、出院小结、死亡小结等。
第八条 勤奋学习,掌握各项操作的标准。体格检查要做到操作正规、方法熟练,描述准确。会阅读,能分析判断临床各种化验、检查(心电图、X光片等)的临床意义。提前准备,查阅文献,要在教学查房和会诊中完整流畅的陈述报告病历。
第九条 参加学校、医院、科室组织的专题讲座和学术活动,不断扩充自己的知识面,锻炼临床思维能力。参加本科室实习医生的教学查房、案例讨论、实践交流和义务活动等多种形式的临床教学活动,组织教学查房,不少于2次。
第十条 随时记录诊疗过程中的各项指示、注意事项、心得体会、相关知识和技术,及时对各项工作做出小结、总结和汇报、学术报告和医学综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