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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工作
日期:2014年07月11日 10:21  发布人:  浏览量:

 

第一条 临床实践研究生必须遵守学校和医院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严格按照医院的安排认真完成临床实践任务,培养良好的医德素质和踏实严谨的工作作风。  

 

第二条 注重仪表,上班时间按照医院要求着装整洁,发不过肩,不佩戴首饰,不化浓妆,不涂抹指甲,穿软底浅色鞋,无菌技术操作时戴口罩。  

 

第三条 尊重患者,加强与患者的交流与沟通,保护患者隐私,对患者服务要做到细心、耐心,对患者服务要做到细心、耐心,杜绝医疗事故发生。  

 

第四条 临床实践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两年半,根据导师意,在完成本科室实习任务的基础上要求轮转三个相关科室和必要的辅助科室。其中,本科室实习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相关临床科室轮转时间6个月,辅助科室1个月,机动1个月。  

 

第五条 在临床科室加强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训练,熟练掌握各项护理操作,了解护理专业的新进展和新技术,运用护理程序进行整体护理、心理护理和健康教育。  

 

第六条 研究生进入临床科室后,必须按培训方式分管58张床位;各项护理操作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进行,不得擅自独立执行护理操作和医嘱。  

 

第七条 参加本科室的护理查房、学术讲座和义务活动,组织教学查房,不少于2次。  

 

第八条 临床实践要与研究生本人课题研究相结合,相应科室的轮转计划和时间可根据课题需要灵活掌握,因特殊情况调整实习计划,须经临床指导教师同意,教学医院主管领导及研究生所在学院批准。  

 

第九条 每一轮实习结束转科前科室要进行出科理论考核及操作考核,考试资料要真实、齐全,考核成绩合格(80分为合格)。  

 

第十条 实习期间如有违反有关规定,并经多次教育不改者,提请学校作出严肃处理或医院终止其实习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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