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构建符合专业学位特点的课程体系,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教研【2015】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我校第一批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案例库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的
案例教学是以学生为中心,以案例为基础,通过呈现案例情境,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引导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从而掌握理论、形成观点、提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式。加强案例教学,是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推进教学改革,促进教学与实践有机融合的重要途径,是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手段。通过案例库建设改变传统的教学方法,以此为契机带动教学方法的全面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保证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二、申报类别
案例库案例可分为基础课程案例库和专业课程案例库。基础课程案例库是指适用于多个专业领域基础课程的案例库;专业课程案例库是指只适用于某个专业领域某门课程教学内容的案例库。
三、申报条件
(一)案例库建设以专业学位领域为单位,范围为我校现招生的专业学位领域。
(二)案例库建设中所涉及的案例应符合典型性、客观性、先进性和创新性的要求,成果应该能够在专业学位课程教学中运用,并可在相关专业范围内共享。
(三)申报人应为本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系统讲授过相关课程且教学效果良好的研究生导师,鼓励联合校外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能为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授课的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参与。
(四)本次申报每个专业领域限报1项。
四、基本要求
(一)所申报案例库应具有以下条件:案例数量多且形式多样化,每个案例库中至少应包含20个案例;案例应结合社会上热点问题,或领域内重点问题,或实践中代表性问题;应有一定数量的原创性案例,原创性案例不得少于30%。
(二)案例库建设的成果形式:案例文本,并辅以多媒体课件的形式予以展现,课件应做到文字、图片、表格乃至动画相结合,每个案例的授课时间不少于3学时。鼓励各专业学位领域在建设案例库的基础上形成案例教材。
(三)案例库建设应遵循学术研究的基本规范,恪守学术道德,维护学术尊严。建设过程真实,不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杜绝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成果真实,不重复发表研究成果;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不以项目名义牟取不当利益。凡因项目内容、成果或建设过程引发的法律、学术、产权或经费使用问题引起的纠纷,责任由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员承担。
(四)学校鼓励专业学位领域研发建设课程系列案例库,专业学位领域负责人应统筹考虑,规划本专业学位案例库建设,按计划、分步骤规划建设。
(五)通过评审予以立项并验收合格的案例库的知识产权归学校及编写者。
五、经费安排
案例库建设周期为两年,资助经费2万元。其中获批建设拨付经费的50%,案例库验收合格再拨付经费的50%。经费主要用于外出调研、资料收集、会议交流、信息传播、差旅费、相关劳务费,严禁用于购买软硬件设施,其他要求依照学校财务相关规定。
六、评审与管理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认真做好课程案例库建设项目的评选、推荐工作,切实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真正筛选出确有创新性、实用性的建设项目。
研究生处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上报材料进行评审,评选出拟同意建设案例库。
七、申报时间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2015年9月30日前将《4001百老汇会员登录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案例库建设项目申报书》一式3份及电子版报研究生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仲宁,联系电话 2332224。
研究生处
201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