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近日通知要求[陕教位办〔2017〕2号],结合《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建设与管理办法》(陕教规范〔2014〕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2017年度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以下简称“示范工作站”)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院联合企业、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他高校相关学科共同申报。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为进站单位,企业、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他高校为设站单位。要求设站、进站单位已具备3年以上的科研合作与研究生联合培养经验。
二、申报程序
1. 学院申报。各进站高校院系或学科(组)联合相关设站单位,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包括《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建设申报表》(见附件1、2,附件1适用于高校与企事业单位联合申报情况,附件2适用于高校与高校联合申报情况)、《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项目合作协议(样本)》(见附件3)。
2. 择优遴选。
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学院申报的“示范工作站”进行集中评审与择优推荐,并对推荐结果报陕西省教育厅,等待教育厅进一步遴选。
3. 批准授牌。
经教育厅择优遴选的“示范工作站”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会同省学位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人社厅、省国资委审定批准并授牌。
三、相关要求
(一)材料报送要求。
各有关进站单位将初选推荐的“示范工作站”申报材料于2017年4月10日(星期一)前报送至研究生处办公室。申报材料包括:
1.《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申报表》(见附件1或附件2)一式6份。
2.《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项目合作协议(样本)》(见附件3)一式6份(其中原件1份)。
3.《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一式3份。
提交材料同时请报送电子版材料。相关文件与表格可在附件中下载。
附件:
1.《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申报表》(适用于高校与企事业单位联合申报)
2.《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申报表》(适用于高校与高校联合申报)
3.《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项目合作协议(样本)》
4.《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申报汇总表》
5. 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建设与管理办法
研究生处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