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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大研发2017 3号关于开展我校2017年度“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年03月01日 10:08  发布人:  浏览量:

 

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近日通知要求[陕教位办〔20172],结合《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建设与管理办法》(陕教规范〔2014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2017年度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以下简称“示范工作站”)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院联合企业、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他高校相关学科共同申报。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为进站单位,企业、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他高校为设站单位。要求设站、进站单位已具备3年以上的科研合作与研究生联合培养经验。

二、申报程序

1. 学院申报。各进站高校院系或学科(组)联合相关设站单位,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包括《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建设申报表》(见附件12,附件1适用于高校与企事业单位联合申报情况,附件2适用于高校与高校联合申报情况)、《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项目合作协议(样本)》(见附件3)。

2. 择优遴选。

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学院申报的“示范工作站”进行集中评审与择优推荐,并对推荐结果报陕西省教育厅,等待教育厅进一步遴选。

3. 批准授牌。

经教育厅择优遴选的“示范工作站”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会同省学位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人社厅、省国资委审定批准并授牌。

三、相关要求

(一)材料报送要求。

各有关进站单位将初选推荐的“示范工作站”申报材料于2017410日(星期一)前报送至研究生处办公室。申报材料包括:

1.《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申报表》(见附件1或附件2)一式6份。

2.《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项目合作协议(样本)》(见附件3)一式6份(其中原件1份)。

3.《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一式3份。

提交材料同时请报送电子版材料。相关文件与表格可在附件中下载。

 

附件:

1.《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申报表》(适用于高校与企事业单位联合申报)

2.《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申报表》(适用于高校与高校联合申报)

3.《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项目合作协议(样本)》

4.《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申报汇总表》

5. 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建设与管理办法

 

                                      研究生处

                                    2017年2月28

 

1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申报表(适用于高校与企事业单位联合申报).doc   下载次数:
2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申报表(适用于高校与高校联合申报).doc   下载次数:
3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项目合作协议.doc   下载次数:
4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申报汇总表.doc   下载次数:
5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建设与管理办法.doc   下载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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