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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级硕士研究生开学时间和学费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2016年07月12日 16:24  发布人:  浏览量:

2016级各位新生:        

经学校研究,我校2016级硕士研究生开学时间和学费标准确定如下,请各位新生按时来校报到。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除临床医学硕士和护理硕士)凭录取通知书、毕业证书、档案等有关材料于2016年9月12日—13日来校报到。  

二、全日制临床医学硕士和护理硕士研究生须于2016年9月12日完成报到注册,14日开始授课。  

三、“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研究生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研究生报到时间在寒假面授时期,不需按照全日制新生报到时间来校报到。  

四、我校医学类专业和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学费为8000元/学年,其余专业学费为7000元/学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研究生学费为8000元/学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研究生免交学费。  

五、根据《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我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服发【2015】32号)文件规定,每生每学年住宿费标准为900元。  

六、根据《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我校2016级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已经寄发至各位新生,请注意查收。如未收到,请及时联系我校研招办。  

特此通知。  

研招办  

201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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